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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为宣传新规定,提高市民安全意识,2020年7月31日下午,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税区中队郑警官一行三人专程到张家港产业公司进行宣教。

    在送教上门的同时,郑警官一行向张家港产业公司员工无偿赠送了50只安全头盔。张家港产业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王忠其代表单位接收了这批安全头盔,并向张家港保税区交警中队对企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了感谢。

    郑警官一行还向企业提供了“一盔一带,安全同在”、“有‘盔’不亏,有‘带’无害”等26条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张家港产业公司安全环保部利用企业短信群发平台,向员工推送了这些交通安全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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